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着力拓展学生专业选择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2.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
3.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小组。
4.转专业选拔工作接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报名条件
1.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2)身体健康;
(3)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和转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通过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预科生及内地高中班等招生计划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未撤销纪律处分的;
(5)无故欠缴学费的;
(6)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选拔方式
1.会计学院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根据学校的计划执行;原则上会计学不超过110人(2个班),财务管理50人(1个班)单独编班授课。审计学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22人和资产评估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插班教学,不单独组班。
2.转专业形式:免笔试和考试转专业
(1)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专业排名前5%以内的学生(仅限经济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和管理学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且符合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接收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录取审核程序。由于学校集中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在期末考试成绩出来之前,建议报考会计学院的学生都参加转专业考试。会计学院不再单独组织转专业考试。
①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名的学生。
②如申报学生超过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录取指标,将按第一学年数学和英语的算术平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试转专业:审计学和资产评估专业(仅接收考试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学校将组织转专业考试。学校将于7月16日进行微积分和英语的转专业考试。具体的考试安排届时见学校网站。
考试转专业学生成绩确定: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科目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40%,转专业考试科目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
3.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并上报教务处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申请表于8月31日交到燕山校区Y316办公室。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会计学院网站。
4.学院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按照志愿优先、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5.综合考核:根据会计学院各个专业的发展需要和特点,转专业小组对免笔试和考试转专业学生进行公开公正的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6.录取与公示:转专业工作小组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予以公示。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相关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