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全日制本科转专业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着力拓展学生专业选择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会计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
3.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小组。
4. 转专业选拔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报名条件
1.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2)身体健康;
(3)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和转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通过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预科生及内地高中班等招生计划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毕业前一年的;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未撤销纪律处分的;
(6)无故欠缴学费的;
(7)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选拔形式与办法
1.会计学院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根据学校的计划执行;原则上会计学不超过110人(2个班),财务管理50人(1个班)单独编班授课。
2.转专业形式:免笔试和考试转专业
(1)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年级专业(大类)前5%以内的学生(仅限经济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和管理学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且符合会计学院的接受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录取审核程序。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学院组织的笔试。
(2)考试转专业:根据报名情况,会计学院统一进行微积分和英语(每科满分100分)的考试。
成绩确定: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科目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40%,转专业考试科目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
3.综合考核:根据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需要和特点,转专业小组对免笔试和考试转专业学生进行公开公正的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转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4.录取与公示: 转专业工作小组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予以公示。
第四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1.教务处负责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
2. 转专业学生应在原专业完成当学期课程修读与考核,并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新学期课程选课。当学期结束时,会计学院完成转专业学生的档案、宿舍、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及其他事项的交接与调整工作。
3.转专业学生应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4. 会计学院承认转专业学生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对学生已经考核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课程,予以免修。
5.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课完毕但转专业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应由学生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会计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进行补修。
第五章 其他
其他具体情况参考《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