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评阅
1.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负责,各学院教学秘书对试卷和成绩单的管理负责。
2.有条件的考试科目要实行流水阅卷;试卷要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评阅完毕,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3.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的客观、公正,关于阅卷分数方面的要求如下:
(1)只需给出要点分(不用带“+”号),置于每个要点之后;
(2)小题题头分,用圆圈圈起来,置于小题号之上,小题分应等于该小题要点分之和;
(3)大题题头分,下带两条下划线,置于每个大题号之上,大题分应等于该大题中所有小题分之和;
(4)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
(5)改正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
(6)成绩单上的标题栏应注明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应有依据,要适当拉开档次;成绩单上的卷面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成绩单上总成绩同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在成绩单空白处,并完全吻合。
4.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外,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5.试卷评阅人和试卷复核人要在试卷和试卷保管袋封面上签字。
二、试卷和试卷质量分析
1.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后质量分析。
2.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考试试卷成绩分析报告》,根据分析表中的各栏目要求,如实对学生期末考试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总结。
3.要附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标准答案不同,评分标准主要标明要点分的评分要求,可操作性要强。
4.要附上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分析,对于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必须做出令人信服的情况说明和分析论据。
5.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等需要任课教师签字处必须签字,教研室主任须对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如任课教师同教研室主任为同一人,可由教研室副主任签字,或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6.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上必须注明确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