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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014-11-04 1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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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初试考试工作,划定复试资格线,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政审等工作,负责上报录取名单及录取数据。
(二)各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博士生的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需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工作原则
(一)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要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考虑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
(二)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分配及导师招生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招生学院分配1个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分配见附件)。
(二)由于招生计划较少,原则上各学院应按专业方向以导师组的形式共同指导学生,但招收学生的导师为责任人。
(三)每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学生,不得连年招生,且最多只能同时指导2名学生。
(四)每位招收学生的导师每年从本人科研课题经费(纵向或横向课题经费,不含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等经费)中划拨6000元到学校博士生统筹资助基金账户,由学校统筹使用。科研经费少于2万元的导师,原则上不允许招收博士研究生。
(五)已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可自动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四、初试
初试定于3月22-23日(周六、周日),具体安排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
3月25日(周二)
(二)复试资格线
1.英语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资格线。
2.专业课资格线为60分。
3.达到上述两个资格线的考生,以报考学院为单位,根据3门初试课程的总分依次排序,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划定总分资格线。
只有同时达到英语资格线、专业课资格线和总分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具有参加复试资格。
(三)招生计划调剂
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其空出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作为调剂,按如下原则计划分配到其他学院。
1.每个学院原则上只安排1个调剂计划。
2.计算每个学院具有复试资格的人数相对数量(即绝对数量除以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排序(人数相同时英语平均分高者在先)。
3.排序在前者优先分配调剂计划。
(四)复试办法
1.复试小组
各学院要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至少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和1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英语教师组成,博士生导师不足5名的,可由从本学科的教授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中补聘。
2.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组织形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命题和成绩评定,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同时及时反馈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复试应从学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应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复试须有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记录员签字。
学院拥有一票否决权,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应有充分的理由。
3.综合成绩及排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初复试成绩比例暂定为50:50)
其中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考生最终名次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生不能保留入学资格。如考生当年不能入学则作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各招生单位应及时掌握考生情况,对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空余名
2014年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学院 招生计划 所含专业方向数
1 经济学院 1 2
2 金融学院 1 1
3 国际经贸学院 1 1
4 财政税务学院 1 1
5 统计学院 1 1
6 会计学院 1 2
7 工商学院 1 2
8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 5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初试考试工作,划定复试资格线,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政审等工作,负责上报录取名单及录取数据。
(二)各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博士生的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需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工作原则
(一)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要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考虑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
(二)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分配及导师招生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招生学院分配1个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分配见附件)。
(二)由于招生计划较少,原则上各学院应按专业方向以导师组的形式共同指导学生,但招收学生的导师为责任人。
(三)每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学生,不得连年招生,且最多只能同时指导2名学生。
(四)每位招收学生的导师每年从本人科研课题经费(纵向或横向课题经费,不含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等经费)中划拨6000元到学校博士生统筹资助基金账户,由学校统筹使用。科研经费少于2万元的导师,原则上不允许招收博士研究生。
(五)已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可自动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四、初试
初试定于3月22-23日(周六、周日),具体安排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
3月25日(周二)
(二)复试资格线
1.英语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资格线。
2.专业课资格线为60分。
3.达到上述两个资格线的考生,以报考学院为单位,根据3门初试课程的总分依次排序,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划定总分资格线。
只有同时达到英语资格线、专业课资格线和总分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具有参加复试资格。
(三)招生计划调剂
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其空出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作为调剂,按如下原则计划分配到其他学院。
1.每个学院原则上只安排1个调剂计划。
2.计算每个学院具有复试资格的人数相对数量(即绝对数量除以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排序(人数相同时英语平均分高者在先)。
3.排序在前者优先分配调剂计划。
(四)复试办法
1.复试小组
各学院要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至少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和1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英语教师组成,博士生导师不足5名的,可由从本学科的教授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中补聘。
2.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组织形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命题和成绩评定,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同时及时反馈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复试应从学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应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复试须有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记录员签字。
学院拥有一票否决权,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应有充分的理由。
3.综合成绩及排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初复试成绩比例暂定为50:50)
其中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考生最终名次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生不能保留入学资格。如考生当年不能入学则作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各招生单位应及时掌握考生情况,对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空余名
2014年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学院 招生计划 所含专业方向数
1 经济学院 1 2
2 金融学院 1 1
3 国际经贸学院 1 1
4 财政税务学院 1 1
5 统计学院 1 1
6 会计学院 1 2
7 工商学院 1 2
8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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