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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智能会计”方向班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9-09-16 17: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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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财会领域向共享财务、大数据、云计算、全面智能方向发展已成蔚然之势,教育教学迫切需要重构。在这种大背景下,会计学院从20185月启动申报“智能会计”方向人才培养有关工作,计划在2019年设置“智能会计”方向,单独招生选拔培养。新的人才培养方案遵循“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突出会计学科知识与智能分析技术的交叉融合,加强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基础理论与方法在会计学中的应用,使学生成为具备会计数据分析能力的智慧型、创新型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着力拓展学生专业选择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2.选拔工作遵循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

3.学院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小组。

4.选拔工作接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报名条件与时间

1.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2019会计学专业(理科)本科学生;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定向生、预科生及内地高中班等招生计划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报名时间:923-24,  报名表交于辅导员;面试时间926(周四)18:30开始,具体地点届时见会计学院网站

第三章招生计划、选拔方式和录取公示

1.招生计划

会计学专业“智能会计”方向班招生计划为不超过50人;按照智能会计方向班的培养计划单独组班授课。

2.选拔方式

高考数学和外语(英语)成绩折算为100分制,占85%;面试成绩占15%

综合成绩为高考数学和英语(百分制)算术平均成绩*85%+面试成绩*15%

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申请学生如实填写《会计学院会计学(智能)方向班申请表》 ,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并上报教务处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会计学院对拟录取的学生上报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