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教师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分流原则
(一)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发展规划,结合学生分流志愿,动态调整专业布局。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班级。
(二)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合理调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分流。
(三)在选拔完成会计学(智能会计)和会计学(国际会计)实验班之后,再按照该方案进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三、分流时间
春季学期学院根据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变更。
四、分流实施办法
(一)学生志愿申请
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情况,自主填报专业志愿。学院工商管理类共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和资产评估四个本科专业,学生按照意愿顺序,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凡填报的三个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应服从学院调剂。
(二)专业分流流程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其他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五、工作纪律
(一)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本专业分流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