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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21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实施方案
2022-05-20 0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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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副书记系主任教师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分流原则

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发展规划,结合学生分流志愿,动态调整专业布局。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班级。

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合理调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分流。

(三)在选拔完成会计学(智能会计45和会计学(国际会计40)实验班之后,再按照该方案进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接收专业与接收计划

专业名称

拟接收转入人数

会计学

200

财务管理

200

审计学

100

资产评估

100

四、分流实施细则

学生志愿申请522

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情况,自主填报专业志愿。学院工商管理类共设有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和资产评估四个本科专业,学生按照意愿顺序,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凡填报的三个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应服从学院调剂。

专业分流流程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暂停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其他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五、工作纪律

(一)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其他

本专业分流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596216/8859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