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副书记、系主任、教师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分流原则
(一)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发展规划,结合学生分流志愿,动态调整专业布局。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班级。
(二)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合理调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分流。
(三)在选拔完成会计学(智能会计45人)和会计学(国际会计40人)实验班之后,再按照该方案进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三、 接收专业与接收计划
专业名称 |
拟接收转入人数 |
会计学 |
200 |
财务管理 |
200 |
审计学 |
100 |
资产评估 |
100 |
四、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生志愿申请(5月22日前)
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情况,自主填报专业志愿。学院工商管理类共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和资产评估四个本科专业,学生按照意愿顺序,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凡填报的三个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应服从学院调剂。
(二)专业分流流程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其他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五、工作纪律
(一)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本专业分流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596216/8859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