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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4-11-02 15:35:53
浏览:9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的文件要求,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评审专家应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 、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各单位于 2008年 11月 25日之前将备案表一式两份打印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教师姓名 ,邮件主题为山东省高新专家报名)发送邮箱 hanhuijian@sdie.edu.cn。科研处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
联 系人:潘斌 电话: 88525885
报送地点: 办公楼科研处 418房间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的文件要求,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评审专家应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 、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各单位于 2008年 11月 25日之前将备案表一式两份打印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教师姓名 ,邮件主题为山东省高新专家报名)发送邮箱 hanhuijian@sdie.edu.cn。科研处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
联 系人:潘斌 电话: 88525885
报送地点: 办公楼科研处 4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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