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最早的省级重点学科,我校最早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 师资力量雄厚
会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19人,其中教授37人、副教授63人、博士78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形成了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 教学资源完备
会计学院为方便学生学习和教学实践,配备了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和资料室,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同学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加强手工实践操作能力,学以致用。
● 课程设置科学
会计学辅修专业开设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企业内部控制、资产评估、会计理论等专业主干课程,由浅入深,课程难易设置合理。
根据教育厅和我校教务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2017级辅修专业,辅修学分应达到90学分方可毕业,主修与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且学分大于或等于该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可申请免修,学制3-5年(培养方案请到会计学院网站查询)。
● 就业前景广阔
会计学辅修专业自设置以来,毕业生主要面向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等行政事业单位,招商、浦发、农行、建行、平安保险、人保等金融机构,中石油、中石化、山东航空、鲁能集团、山东润华集团、鲁银投资等知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外资企业,就业领域广阔,竞争力强劲。
● 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
(一)毕业资格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规定:
从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任何学校不得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凡在修读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并注册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上只显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不显示)的同时,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建议主修为管理学学位的同学慎报。
(二)学位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独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与本专业学位证书为两个不同的证书。
1.在修读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2.符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3.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8;
4.主修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报名须知:主修为2017级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报名
●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参见学校网站
●交表时间及地点:下周届时见会计学院网站
报名咨询电话:88525940、 8859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