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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2-10-19 0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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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小组。

第二条 报名资格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第二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通过特殊类型(包括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预科生及内地高中班等)招生计划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5.欠缴学费的;

6.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会计学院规定的下列条件:

第一学年在本专业教学方案中未开设微积分或数学分析等数学类课程的学生,需要学生选修同类或相关数学类课程,学院不再组织数学类的水平考试。

第三条 选拔原则与标准

1.会计学、财务管理仅接收第一志愿,按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拔,成绩不低于85.00分;审计学、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和资产评估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选拔”(平均学分绩相同者,按数学成绩排序;数学成绩相同者,按英语成绩排序);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仅接收其他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

(三)确定名单

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编入相应班级就读。

第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相关学校相关文件办理。



会计学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