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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会计学辅修录取名单及注意事项
2016-09-13 09: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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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选课初步定于:9月20-21日,具体的地点届时见会计学院网站

 

 

● 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

(一)毕业资格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规定:

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任何学校不得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凡在修读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并注册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上只显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不显示)的同时,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建议主修为管理学学位的同学慎报。

 (二)学位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独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与本专业学位证书为两个不同的证书。

 1.在修读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2.符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3.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8

 4.主修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